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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馬桶最重要的安全性問題

挾著前次實質內容是「增核貶綠」的第16案公投通過之姿,日前黃士修先生大張旗鼓招開記者會,宣布再提出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的公投通馬桶案。此一公投提案,除了本身違反《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6項僅能一案一事項的規定外,也一如投機的過往,又在理由中,刻意剽竊已經標誌化的反核臉書粉絲頁「通馬桶核他們的故事」與由反核紀錄片導演崔愫欣歷經6年所拍攝的《貢寮,你好嗎》紀錄片著作等名稱,卻做完全相反的詮釋,企圖再次混淆視聽,誤導社會大眾。通馬桶核四自1999年正式動工起算,迄今已經20年,實際上兩部機組的興建進度大不相同,尤其2號機組是否還有足夠符合安全規格要求的零組件可以採購,以完成興通馬桶建,是一大問題;而所採購的機組設備與零件,即使已經施工安裝,歷經事故與弊端不斷的20年之後,其性能有無老化或疲乏?則是另一問題。而這些問題,攸關核通馬桶最重要的安全性問題,在尚未釐清前,可以直接公投強制商轉發電嗎?對於以上攸關核電廠與北台灣居民生命安全問題,提案人提案理由裡的回應,是用「台通水管與美國 GE 公司的修約,取決於雙方誠意和商譽,若政策是啟動核四,很快有結果。」、「全新的核四廠皆採用數位設計,國內外皆可做商業級和核能級產品檢證通馬桶,怎麼可能有找不到備品的問題?」這種毫無責任感的輕率語氣帶過。試問,已經蓋蓋停停20年了的核四,還稱得上是全新的嗎?接下來還需要花費多少預算與需要通水管少期程來完成興建?這些鉅額經費與寶貴時間,可否用在其他爭議更少的能源選項?《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6項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僅能一案一事通水管為限。」立法目的在於讓人民易於理解辨識,以便能投出真正的民意,也才易於要求權責機關執行必要處置或立法機關制訂符合立法原則的法律。而此次提案主文「您通馬桶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性質上屬「重大政策之創制」,但其內容,實質上卻是包括二項政策事項:「啟封」與「商轉發電」。依據經濟部沈榮津部長的公開說通馬桶,此二項政策事項,相隔時程上可能達6年以上;縱使依據反核方的核四前廠長王伯輝的反駁說法:「核四啟動後沒有備品和零件就會停機,就不需要部長費心煩惱,通水管強調只要下定決心,核四就能在2年內放燃料發電,接著做完熱測試,最快只要3年內就可以啟動商轉。」也要3年,而中間還涉及安全性問題,則完全漠視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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