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時間聽到長榮航空的罷工訊息,心中感觸甚深,不是前不久華航才罷工嗎?這次出不去回不來受影響的民眾會有多少?長榮早即預告罷工,協調那麼久難道還是沒通水管結果?之前曾有人分析長榮空服員一旦發動罷工,將是台灣解嚴後三十年來最大型的民營罷工,不同時空或許不易比較,但此次罷工在長榮空服員與地勤、內勤間的確也有通水管不同意見,未來罷工的人數、時間長短和對公共運輸的影響,政府將如何因應,都將是非常值得關注的重要指標。法律上罷工是一種勞工本即享有之權利,但是罷通水管工的冷卻期,勞資雙方有善用嗎?官方在評估公共利益的問題上,應該非常謹慎為之。在美國有一定的法律程序,讓雙方可以很節制的評估進行下一步的動作。但是,在台通水管似乎通常都是在事前放任雙方盡情演出,其結果可能造成雙方都下不了台,雇主認為難以經營,勞方認為無法交代。法律的目的是要創造一個可以協商、協調的和通馬桶諧環境,而不是拿來處罰某方的依據。很遺憾的是,台灣似乎缺乏這樣的認知。現在的中央政府高高在上,地方政府又缺乏人才。當丟給地方政府時,可能面臨地方不懂企通馬桶業,也不深入了解勞工,若各方均秉持本位主義進行對抗,那實在是台灣的悲哀!現在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雖然有局處與中央對口單位進行協調,但勞工單位是通馬桶真正了解經濟或產業?若各單位存有本位主義觀念,認為事不關己,事情擴大時,又推託卸責,受害的就是人民了!美國的相關法令禁止火車司機及飛機駕駛員任通水管意罷工,雙方必須經過近乎強迫得到和解方案的調解過程。即使調解失敗,總統如果認為會干擾了正常必要的運輸,也可以命令他們必須再有60天的冷卻期,如果連這個通馬桶冷卻期也沒有辦法得到解決,國會還可以強迫他們接受一個和解方案,或者延長冷卻期。美國為何會有這樣的法令,不外乎在公共利益與罷工間得到一個可以調和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