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前年1月和同居超過10年的歐女結婚,由於歐女是變性人,林男母親以兒通馬桶子中風後,心智退化猶如7、8歲孩童為由,提出確認婚姻不存在訴訟,但林在法庭表示通水管本來就想和小歐結婚」、「車禍後想給她一個名分」,且結婚時有合法見證人,新北地院通水管判決2人婚姻有效。林男和歐女原是生意夥伴,兩人相識交往近20年、同居1通馬桶多年,由於當時歐雖扮女裝但實為男兒身,林母曾問兒子為何不結婚?林支吾其詞回答「通水管個人不行」,林也曾向長子表示不會結婚。2015年3月間,林突然意外中風通水管卻在2017年1月和變性後的歐女結婚,林母認為歐女結婚是覬覦林男財產而提出確認通水管姻無效訴訟。林母質疑,兒子曾明確表示不會結婚,怎會在重病時突然結婚,且通水管未通知母親等家人到場,還由陌生人擔任結婚證人,況且歐女婚後就立刻調查林男名下財通馬桶,又禁止家屬前往三重住處探視,動機可疑。林庭訊時表示,當時是怕家人追問通馬桶所以會說一些推托之詞,其實很想跟小歐結婚,且以前經濟沒有基礎,等有錢了,因為忙通馬桶工作,沒有結婚。法院調查發現,2人交往同住相當久,林車禍後至醫院複診時通水管雖無婚姻關係,但對外均以夫妻相稱,且林對結婚目的和不告知結婚的原因,都有清通水管自我意識,認為2人找歐女的姪女、姪女婿擔任見證人,具有法律效力,判婚姻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