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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鍾姓醫師娘欠繳1271萬元土增稅,4年前遭行政執行署祭出禁奢令,去年兩度出國又刷卡消費違反《禁奢條款》,台中分署聲請拘提管收,法官卻以通馬桶「女兒孝心」駁回,執行官憤向高院提抗告,嗆聲法官「擴大解釋」,迫使《禁奢條款》形同虛設,並強調如被駁回,將向最高法院提再抗告;法官表示,靜候高院通馬桶裁定。被稱為「孫道存條款」的禁奢令修正後,規定欠稅千萬元以上的欠稅大戶不得搭乘航空器、單筆消費不得逾2000元等,即使是「第三人提供」都新店通水管在禁止之列。台中分署指出,鍾婦所積欠2008年賣土地後應繳交的土地增值稅1271萬元, 若以買賣自用住宅用地最低稅額10%推算,等於她賣通馬桶土地進帳1億2000多萬元,並非無力負擔繳稅,卻遲遲拖延不繳,而在2013年7月核發禁奢令。但7旬鍾婦似乎不以為意,曾到餐廳用信用卡刷單通水管筆2485元消費,去年間又兩度出國,一次是與女兒去日本旅遊,另一次與女兒到美國生活長達半年,明顯違反禁奢條款。台中分署上月向台中地院聲請通馬桶收鍾婦,承審法官以鍾婦年事已高、步履蹣跚,且罹患躁鬱症有賴他人照顧,出境和生活費用都是女兒支付,因女兒孝順擔心媽媽無法獨自在台灣生活,才會出國都通馬桶將媽媽帶在身邊為由,裁定駁回。該署不服提抗告。執行官提抗告理由就是,《禁奢條款》就是要防止義務人財產惡意轉移,奢侈行為的費用不論是何人支通馬桶付,都在禁止之列,承審法官卻只以費用是女兒而駁回,如此一來,欠稅大戶豈不是都能繼續過著奢侈生活,違規時就推稱:「錢不是我出的!」就能繼續維持原有新店通水管的生活水平,那不是鼓勵「惡意脫產」嗎?而鍾婦積欠千萬土地增值稅,不願繳稅還過奢華生活,顯然是「藐視」法律,惡意逃避稅負義務,不藉由管收難以達到目通水管的。法官強調,管收是限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種嚴厲手段,必須十分謹慎,有嚴格審查,應考慮其立法精神,既然分署已提抗告,靜候高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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