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通水管年之後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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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987117
時間:
2018-12-29 19:37
標題:
通水管年之後再修法
這麼長一篇說法,在場媒體差點都轉不過彎來,其實就是年初、年末監察院兩度糾正案文中早就述明的,不論是當選人資格或遴選程序,既然是「見仁見智」,就不是「明顯重大
通馬桶
瑕疵」(遑論違法),當然就應該依遴委會決定聘任;這個論點,一點也不特殊,就在台大案之前的陽明大學校長案,情狀完全相同,校長當選人同樣兼獨董且未申明,甚至還有副教
通馬桶
授「準同教授」的資格爭議,但教育部回函監察院就以大學法排除行政程序法,尊重遴委會的決議。教育部若對兩所國立大學持有公心,就不該發生處置失衡之事,讓人心如此不服!
通水管
而這也是大學法修正的重要精神。早在一九九四年以前,國立大學校長係政府直接派任;一九九四年到二00五年修法之後,由學校組遴委會選出二到三人報部圈選;二00五
通水管
年之後再修法,學校遴選一人報部聘任,教育部不再有圈選權,原因很簡單,政治化的惡質選風侵入校園,政治正確的選擇壓到大學自治,最高票的人選往往送到教育部之後落選,不
通水管
不遺憾的說,此一爭議正是在民進黨第一次執政的扁政府發生,最後修法讓教育部派代表參與學校遴選,選出一人直接報部,當時的教育部長杜正勝說得十分清楚「:以後學校的遴選
通水管
委員會,要完全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以後會權責分明。」葉俊榮反覆著眼於「制度」,大學校長遴選制度是否出了問題?記者會中他直言,不只台大,而
通水管
是「好多大學」都發生爭議,此言不虛,台大和陽明是屬於教育部從頭就參與的遴選(有三席教育部代表為遴委),其他私校校長遴選爭議比台大、陽明更嚴重,甚至鬧雙包,重點是
通馬桶
制度檢討能不能溯及已當選的校長?如果可以,那就得一起溯及,比方說陽明也得重新遴選;從法治原則而言,當然是不能溯及既往,不論大學校長遴選要怎麼改,教育部要不要重新
通水管
把權力(政治)的手伸進校園?可以討論,就是不能破壞既有的遊戲規則。陽明同樣要檢討,公平終於有了起步葉俊榮這場可能兩面不討好的記者會,有一點必須肯定,
通水管
終於公平的站在了「制度面」,雖然?了台大遴委會四十分鐘,最後表示勉予核定,還要求台大三個月之內提出檢討報告,他也沒忘記不斷被端出來與台大相提並論的陽明大學校長遴
通水管
選案,照他的說法,教育部同時也要求陽明大學提出檢討報告,至於教育部會不會對兩所大學的檢討報告分別對待,其能以觀後效,但至少沒再另眼看台大,給予「差別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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