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指出,立法不能一步到位,要尊重大法官解釋意旨,也要去理解去年的公投結果,只有雙方互相體諒、理解,才能讓進步價值與思維更加彰顯。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時通馬桶代力量會全力支持民進黨所提出的修正動議,「讓我們下禮拜祝福同志朋友,希望他們幸福、美滿。」關於草案的第1、2、4條條文部分,為這次同婚專法立法的關鍵條文,內容包括立法目的、通水管定義與成立關係方式,例如行院版採「同性婚姻」關係,幸福盟則是得成立「同性家屬」;林岱樺版則為成立「同性結合」關係。今天院會處理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行政院版內容做文字微調,通馬桶提出再修正動議,在場立委有異議,開始逐條表決。法案名稱表決時,一向表態挺同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在草案第2條表決,有關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通馬桶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時,有包括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等人投下贊成票。草案第4條表決時,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為,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通水管理結婚登記;國民黨立委許淑華、陳宜民、蔣萬安、許毓仁、林奕華、李彥秀、柯志恩投下贊成票;林岱樺則投不贊成票。過去從未在法案表決時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在副院長任內首次通水管出席投票,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根據立法院會表決結果,包括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黃國書、許智傑、楊曜、洪宗熠、蔡適應、何欣純,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等在內,在部分表決時曾通水管缺席或未出席;林岱樺則是對部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投出反對票;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蔣萬安、陳宜民、林為洲、林奕華、柯志恩、李彥秀則是曾贊成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再修正動議。通水管此外林岱樺版中第8條有外界俗稱的「防偽條款」(防止假結婚),讓當事人的3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對此民進黨團提出「不予採納」的再修正動議,通馬桶經表決後通過。三讀通過的第1、2、4條條文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通馬桶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親子關係方面,經表決後,通水管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為「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 |